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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林、沈阳杰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4民初1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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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民初12339号
  • 案件名称

    李林林、沈阳杰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李林林;沈阳杰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修理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4民初12339号原告:李林林。被告:沈阳杰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原告李林林与被告沈阳杰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2021年9月28日原告李林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林林负担。审判员 马 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崔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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