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林、沈阳杰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4民初1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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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民初12339号案件名称
李林林、沈阳杰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李林林;沈阳杰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修理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4民初12339号原告:李林林。被告:沈阳杰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原告李林林与被告沈阳杰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2021年9月28日原告李林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林林负担。审判员 马 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崔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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