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建东、杨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82执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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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执966号案件名称
乔建东、杨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河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乔建东;杨超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82执966号申请执行人乔建东,男,1967年2月1日生,汉族,住河津市清涧办事处西庄村。被执行人杨超,男,1990年8月9日生,汉族,住河津市清涧办事处西庄村。申请执行人乔建东与被执行人杨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的(2021)晋0882民初233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超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乔建东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21)晋0882执96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柴 国 军审判员 侯克伟审判员李斐琼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执行助理赵旭辉书记员 杨 少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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