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华、罗忠礼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兵1001执90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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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兵1001执909号之二案件名称
李红华、罗忠礼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红华;罗忠礼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兵1001执90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李红华,女,汉族,1980年1月20日出生,富华果蔬经营者,住新疆北屯市。被执行人:罗忠礼,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福海县。本院在执行李红华与罗忠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27日向被执行人罗忠礼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罗忠礼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罗忠礼银行账户内存款1678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韩新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 涛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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