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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华、罗忠礼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兵1001执90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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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兵1001执909号之二
  • 案件名称

    李红华、罗忠礼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红华;罗忠礼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兵1001执90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李红华,女,汉族,1980年1月20日出生,富华果蔬经营者,住新疆北屯市。被执行人:罗忠礼,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福海县。本院在执行李红华与罗忠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27日向被执行人罗忠礼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罗忠礼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罗忠礼银行账户内存款1678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韩新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 涛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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