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迪辉、卢志强等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468号
由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2021/9/24 0:00:00在湖南省宁乡市,依据生效的张迪辉;卢志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468号
案件名称
张迪辉、卢志强等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当事人
张迪辉;卢志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
案件缘由
行政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468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张迪辉、卢志强: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张迪辉、卢志强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该案作结案处理,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备注:首次执行案号(2013)宁行执字第00834号、(2016)湘0124执恢1081号上述执行案件与本案均系同一案件。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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