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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冬梅与张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21民初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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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民初1833号
  • 案件名称

    杨冬梅与张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冬梅;张露露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221民初1833号原告:杨冬梅,女,198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永吉县。 被告:张露露,女,1987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原告杨冬梅与被告张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杨冬梅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一致,现原告杨冬梅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冬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564.00元,由杨冬梅负担。 审判员张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李晓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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