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谢国、何海华等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48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481号
  • 案件名称

    谢国、何海华等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谢国;何海华;宁乡市卫生健康局
  • 案件缘由

    行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481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谢国、何海华: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谢国、何海华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该案作结案处理,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备注:首次执行案号(2017)湘0124执165号上述执行案件与本案均系同一案件。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