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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剑、郴州市北湖区汇盈融美推广服务部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5执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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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5执665号
  • 案件名称

    骆剑、郴州市北湖区汇盈融美推广服务部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武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骆剑;郴州市北湖区汇盈融美推广服务部;汇颜美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5执665号骆剑、郴州市北湖区汇盈融美推广服务部、汇颜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作出的(2021)湘1025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郴州市北湖区汇盈融美推广服务部、汇颜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27日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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