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剑、郴州市北湖区汇盈融美推广服务部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5执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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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5执665号案件名称
骆剑、郴州市北湖区汇盈融美推广服务部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骆剑;郴州市北湖区汇盈融美推广服务部;汇颜美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5执665号骆剑、郴州市北湖区汇盈融美推广服务部、汇颜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作出的(2021)湘1025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郴州市北湖区汇盈融美推广服务部、汇颜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27日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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