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堂、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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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560号案件名称
李少堂、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李少堂;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560号申请执行人李少堂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2405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少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8451.09元,支付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9月17日冻结被执行人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15883736790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506.09元。于2021年9月18日,被执行人自行向申请执行人缴纳8451.09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权利。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缴纳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认为,本院(2020)吉2405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少堂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吉林省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吉2405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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