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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芹、张小保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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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1320号
  • 案件名称

    张会芹、张小保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张会芹;张小保;牛静芬;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1320号关于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牛静茹、张会芹、张小保、牛静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09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4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永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相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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