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君、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恢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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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恢364号案件名称
李成君、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李成君;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恢364号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成君:本院于2021年09月18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恢364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成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6)吉0204民初1939号判决书,被执行人李成君应给付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李成君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借款本金并缴纳执行费,故被执行人李成君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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