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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燕鹏、党毅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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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763号
  • 案件名称

    雷燕鹏、党毅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雷燕鹏;党毅飞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763号原告:党毅飞,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个体工商户。   被告:雷燕鹏,男,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原告党毅飞与被告雷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党毅飞于2021年9月18日以双方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党毅飞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党毅飞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党毅飞负担。 审  判  员    闫  鹏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梁荔明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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