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菲菲、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一审刑事通知书(2021)湘1222刑初2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2刑初245号案件名称
何菲菲、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一审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沅陵县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何菲菲;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缘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改 变 管 辖 通 知 书(2021)湘1222刑初245号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你院于2021年9月17日以沅检刑刑诉[2021]266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菲菲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根据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的决定,将本案被告人何菲菲所涉贩卖毒品犯罪移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现将相关起诉材料退回你院,依法重新办理移送起诉事宜。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附:1、卷宗8册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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