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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龙大双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23执恢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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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23执恢401号
  • 案件名称

    刘志强、龙大双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邻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刘志强;龙大双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恢401号申请执行人:刘志强,男性,1989年12月07出生,汉族,住邻水县。被执行人:龙大双,男性,1990年04月05出生,汉族,住广安区。申请执行人刘志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龙大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川16民终962号民事调解书以(2021)川1623执483号立案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和解并部分履行。余款300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以(2021)川1623执恢401号恢复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刘志强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收到被执行人龙大双的案款30000.00元,并书面确认自愿放弃余下本金及迟延履行金。(2020)川16民终96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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