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强、王世飞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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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728号案件名称
李国强、王世飞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国强;王世飞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728号 原告:王世飞,男,195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原系洛川县村民,现已去世,原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809100017。法定继承人:王某某,男,1994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洛川县XX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XX村XX号,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412120034。被告:李国强,男,1986年4月9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604091616。原告王世飞与被告李国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6月23日依职权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告王世飞法定继承人王某某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世飞法定继承人王某某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世飞法定继承人王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458元,减半收取229元,由原告王世飞法定继承人王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李 剑 人民陪审员 冯建海 人民陪审员 朱学财 二0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鸿涛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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