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德、姚凤武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821执恢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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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821执恢424号案件名称
孔令德、姚凤武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孔令德;姚凤武案件缘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821执恢424号申请执行人:孔令德被执行人:姚凤武本院在执行孔令德与姚凤武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姚凤武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彦葆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 杨 洋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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