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众合热力供应管理有限公司、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宁分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030执保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1030执保5号案件名称
大宁县众合热力供应管理有限公司、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宁分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大宁县众合热力供应管理有限公司;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宁分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030执保5号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宁分公司:你公司与大宁县众合热力供应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18669.8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申请人大宁县众合热力供应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464001040013804账户的3618669.83元。至此,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030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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