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芹、刘洪彦等附带民事赔偿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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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544号案件名称
刘桂芹、刘洪彦等附带民事赔偿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刘桂芹;刘洪彦;刘桂玲;刘洪志案件缘由
附带民事赔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544号刘桂芹、刘洪彦、刘桂玲、刘洪志:关于你与王亚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544号立案执行。经查询王亚飞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通知你: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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