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永州市永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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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2028号案件名称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永州市永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永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2028号申请执行人: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法定代表人:廖家旺,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永州市永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法定代表人:伍厂娣,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永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民初5426号民事调解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民初542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承办人:莫端剑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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