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益阳澳斯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肖再红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303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3033号
  • 案件名称

    益阳澳斯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肖再红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益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益阳澳斯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肖再红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3033号申请执行人:益阳澳斯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法定代表人:包响勤,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树健,湖南求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戴玉军,湖南求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执行人:肖再红,女,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澳斯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再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日作出的(2021)湘0903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益阳澳斯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再红已履行4157元,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益阳澳斯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书面递交结案申请书,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益阳澳斯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再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