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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雪、张硕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4民初4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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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民初4572号
  • 案件名称

    张东雪、张硕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张东雪;张硕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4民初4572号原告:张东雪。被告:张硕。原告张东雪与被告张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张东雪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东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东雪撤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张东雪负担。审判长 马 壮审判员 关 威审判员 陈 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崔晓东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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