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贾郭胜、田东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1执84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21执848号
  • 案件名称

    贾郭胜、田东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沁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贾郭胜;田东亮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1执848号申请执行人:贾郭胜,男,1968年5月22日生,汉族,山西省沁水县端氏镇人。被执行人:田东亮,男,1977年12月26日生,汉族,山西省沁水县端氏镇人。申请执行人贾郭胜与田东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的(2021)晋0521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0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完全部款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