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郭胜、田东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1执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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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1执848号案件名称
贾郭胜、田东亮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沁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贾郭胜;田东亮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1执848号申请执行人:贾郭胜,男,1968年5月22日生,汉族,山西省沁水县端氏镇人。被执行人:田东亮,男,1977年12月26日生,汉族,山西省沁水县端氏镇人。申请执行人贾郭胜与田东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的(2021)晋0521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0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完全部款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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