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41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417号案件名称
孟庆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孟庆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417号被执行人:孟庆有。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孟庆有罚金一案中,(2018)吉0221刑初130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孟庆有缴纳罚金6000.00元,退赔被害人8655.00元。本院认为,(2018)吉0221刑初130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248829.50元中的6000.00元,被执行人孟庆有已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221刑初130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248829.50元中的6000.00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蔡世忠故意杀人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2021)辽08刑更414号 下一篇 王健、铜川市耀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204执9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