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灯明、刘伟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3执463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632号案件名称
刘灯明、刘伟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利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刘灯明;刘伟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623执4632号刘灯明(申请执行人)、刘伟东(被执行人):刘灯明与刘伟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822.0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822.01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刘灯明(申请执行人)。至此,刘灯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623执463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秦斯楠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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