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延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25执1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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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725执1286号案件名称
曹某某、延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山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曹某某;延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25执1286号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山丹县居民。被执行人:延某某,山丹县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与被执行人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案款共计100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7569.5元。下剩案款92430.5元,被执行人在2022年3月30日前全部付清。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0725执12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毛炬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博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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