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发敏、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4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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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4144号案件名称
潘发敏、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潘发敏;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4144号申请执行人:潘发敏被执行人: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潘发敏与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09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潘发敏。至此,申请执行人潘发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1民初53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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