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莎、宋明举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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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1850号案件名称
王莎、宋明举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莎;宋明举;宋渝明;言爱辉;宋康睿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1850号申请执行人王莎,女,汉族,1990年1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宋明举,男,汉族,1962年10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宋渝明,男,汉族,1989年1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言爱辉,女,汉族,1963年3月4日出生在。被执行人宋康睿,男,汉族,2015年1月14日出生。我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莎与被执行人宋明举、宋渝明、言爱辉、宋康睿物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8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陈柯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可 仁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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