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萍荷、方建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0226执108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226执1087号案件名称
冯萍荷、方建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冯萍荷;方建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226执1087号 申请执行人:冯萍荷,女,1958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宁海县,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方建红,男,1979年01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宁海县,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萍荷与被执行人方建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226执108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章琴琴 审判员朱黎明 审判员葛昊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刘一宁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9民初14087号 下一篇 卢安全、山东汇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502执3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