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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镐、卢彩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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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863号
  • 案件名称

    种镐、卢彩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种镐;卢彩霞
  • 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863号原告:卢彩霞,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居民。被告:种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居民。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居民,系被告种镐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彩霞与被告种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卢彩霞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彩霞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彩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23元,减半收取1311.5元,由原告卢彩霞负担。审  判  员     王建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甜甜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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