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正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93执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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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93执750号案件名称
吉林省正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吉林省正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93执750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正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433室。法定代表人:张晓玲,董事长。被执行人: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开发区卓越大街与动漫路交汇。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正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193民初2438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呼均雷审判员 王庆岐审判员 李 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袁 翼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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