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吉林省正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93执75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93执750号
  • 案件名称

    吉林省正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吉林省正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93执750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正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433室。法定代表人:张晓玲,董事长。被执行人: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开发区卓越大街与动漫路交汇。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正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瀚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193民初2438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呼均雷审判员  王庆岐审判员  李 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袁 翼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