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红卫、许金锁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503执8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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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03执805号案件名称
田红卫、许金锁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渭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田红卫;许金锁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03执805号 申请执行人许某某与被执行人田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03民初10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许某某要求被执行人田某某给付借款11500元,案件受理费76元及保全费16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扣划回被执行人田某某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1812元,扣收本案执行费76元后,下余11736元全部支付申请执行人受偿。本院认为,(2021)陕0503民初107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503执8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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