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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威、刘建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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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5126号
  • 案件名称

    齐威、刘建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齐威;刘建卿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5126号原告:刘建卿,男,199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被告:齐威,男,出生年月,民族不详,住西安市雁塔区民洁路际华3511文化创意园24h项目部。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建卿诉被告齐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建卿于2021年9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建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建卿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杨      栩  二O二一年  九月十四 日 书  记  员     李     璐打印及校对:伏苗                 2021年  月  日送达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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