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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孟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1执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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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790号
  • 案件名称

    王某某、孟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某某;孟某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1执790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孟某某。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孟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孟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孟某某名下银行存款1924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荆金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王 震书 记 员 陈永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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