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施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02执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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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02执913号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施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岛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施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02执91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被执行人施松。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申请执行施松债权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02民初44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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