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开福、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433执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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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309号案件名称
杨开福、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杨开福;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3执309号申请执行人:杨开福,男性,1964年3月8日出生,越西县人,住四川省越西县。被执行人: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冕宁县泽远乡八一电站内。法定代表人:张月洪,该公司经理。杨开福与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94560元。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中止(2021)川3433执3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蒙先审判员 金 涛审判员 魏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刘 勇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3执309号申请执行人:杨开福,男性,1964年3月8日出生,越西县人,住四川省越西县。被执行人: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冕宁县泽远乡八一电站内。法定代表人:张月洪,该公司经理。杨开福与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94560元。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中止(2021)川3433执3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蒙先审判员 金 涛审判员 魏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刘 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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