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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福、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433执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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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309号
  • 案件名称

    杨开福、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冕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杨开福;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3执309号申请执行人:杨开福,男性,1964年3月8日出生,越西县人,住四川省越西县。被执行人: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冕宁县泽远乡八一电站内。法定代表人:张月洪,该公司经理。杨开福与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94560元。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中止(2021)川3433执3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蒙先审判员  金 涛审判员  魏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刘 勇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3执309号申请执行人:杨开福,男性,1964年3月8日出生,越西县人,住四川省越西县。被执行人: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冕宁县泽远乡八一电站内。法定代表人:张月洪,该公司经理。杨开福与冕宁县大堡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94560元。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中止(2021)川3433执3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蒙先审判员  金 涛审判员  魏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刘 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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