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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元、王玉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5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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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5015号
  • 案件名称

    申元、王玉梅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申元;王玉梅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5015号原告:王玉梅,女,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靖边县,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申元,男,196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靖边县,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原告王玉梅与被告申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王玉梅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玉梅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梅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王玉梅负担。  审  判  员  杜  虎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林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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