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智安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236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364号案件名称
丁智安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丁智安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2364号丁智安: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9)陕0902刑初420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丁智安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中,向被执行人丁智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交纳罚金5000元。现被执行人丁智安已履行了判决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364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白金虎、葛调玲等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恢210号 下一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郭君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2执4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