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白金虎、葛调玲等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恢21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30执恢210号
  • 案件名称

    白金虎、葛调玲等物权保护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清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白金虎;葛调玲;白伟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30执恢210号申请执行人白金虎与被执行人葛调玲、白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30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葛调玲、白伟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请求被执行人返还原物,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1年8月10日申请执行人领到清涧县宽州镇东门湾村白国华旧宅坡下新建楼房由西向东第八间门面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葛调玲、白伟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500元由被执行人白伟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葛调玲、白伟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