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平、薛平则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9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92号案件名称
孙小平、薛平则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孙小平;薛平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92号申请执行人薛刚田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陕0881民初560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小平、薛平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本院作出(2020)陕0881执27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发出了恢复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孙小平主动与申请人协议将本金9.6万元和案件受理费1150元全部履行完毕,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被执行人已缴纳,申请人申请将案件按照执行完毕结案,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2019)陕0881民初560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姚亚鹏、郭邦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8民初1488号 下一篇 王志成、刘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825民初6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