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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亚鹏、郭邦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8民初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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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8民初1488号
  • 案件名称

    姚亚鹏、郭邦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富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姚亚鹏;郭邦额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8民初1488号 原告:郭邦额,男,199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富县村民,现住富县,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姚亚鹏,男,1993年4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富县村民,现住富县,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邦额与被告姚亚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姚亚鹏已将全部借款向原告还清。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姚亚鹏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郭邦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邦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邦额负担。  审 判  员  薛  芬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吉红霞 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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