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资桥、贺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恢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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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恢365号案件名称
汤资桥、贺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汤资桥;贺力;夏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恢365号申请执行人:汤资桥,男,汉族,1973年5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贺力,男,汉族,1979年12月24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夏敏,女,汉族,1979年12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汤资桥与被执行人贺力、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7日作出的(2017)湘0903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汤资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贺力、夏敏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汤资桥于2021年9月2日书面递交结案申请书,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汤资桥与被执行人贺力、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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