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中胜与中元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5执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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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5执714号案件名称
梅中胜与中元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梅中胜;吴桐;中元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5执714号梅中胜、中元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桐:梅中胜与中元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14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93084.00元,其中,本金1614000.00元,利息、迟延履行金110304.00元,律师费600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保全担保费378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款1793084.00元转付给梅中胜。至此,梅中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5民初1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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