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磊、刘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4执8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执862号案件名称
薛磊、刘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薛磊;刘凯;张婷;雷永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NTKO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4执862号雷某某、薛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申请执行人雷某某与被执行人薛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4民初2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薛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雷某某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薛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22日私下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薛某某交纳了执行费247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薛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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