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曾丽、吴军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802民初338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802民初3387号
  • 案件名称

    曾丽、吴军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雅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曾丽;吴军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802民初3387号原告:曾丽,女,198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吴军杰,男,199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原告曾丽与被告吴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曾丽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丽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元,由原告曾丽负担。审判员 陈 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曾琴娇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