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林、雷风军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4民终1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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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宁04民终1086号案件名称
李万林、雷风军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固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万林;雷风军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4民终10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万林,男,197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宁夏彭阳县人,高中文化,农民,住宁夏彭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雷风军,男,1991年7月3日出生,汉族,宁夏彭阳县人,中专文化,农民,住宁夏彭阳县。 上诉人李万林因与被上诉人雷风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2021)宁0425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李万林于2021年9月23日以服从一审判决结果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李万林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李万林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809元,减半收取1405元,由上诉人李万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伟审判员 柴鹏鹏审判员 刘秀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魏燕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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