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136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1369号案件名称
天水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天水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1369号天水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与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1)甘0502民初26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29015.89元,其中执行费959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陈建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玉聪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郭某某、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4执837号之十九 下一篇 朱伟彬企业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882执1523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