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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1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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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1369号
  • 案件名称

    天水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天水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1369号天水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与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1)甘0502民初26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29015.89元,其中执行费959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陈建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玉聪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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