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支行、任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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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680号案件名称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支行、任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支行;任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680号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支行。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泉都街道办事处佛顶山南路福天领秀城1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3MA6DN900XM。委托代理人:李秋艺,系该行职工。被执行人:任毅,男,贵州省石阡县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支行与任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8,022.0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9,600元,其中:本金68,022.01元,案件受理费750元,利息0元,律师费人民币0元,放弃金额74.01元,执行费902元。任毅已于2021年9月17日自动履行完毕全部案款。至此,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阡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张朝海的(2021)黔0623执168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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