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22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2212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小花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2212号申请人: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西城美苑中心会所。被执行人:杨小花,女,198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2民初28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21年7月30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杨小花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杨小花现已按照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3286(包含50元诉讼费)元履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执行款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1)豫0802民初2212号民事调解书,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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