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锦政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无锡杜氏运输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785执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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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1041号案件名称
高密市锦政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无锡杜氏运输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高密市锦政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无锡杜氏运输有限公司;无锡市新迪运输有限公司;欧阳飞龙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1041号申请执行人:高密市锦政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可政,经理。被执行人:无锡杜氏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庆芳,经理。被执行人:无锡市新迪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祥福,经理。被执行人:欧阳飞龙。本院在执行高密市锦政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与无锡杜氏运输有限公司、无锡市新迪运输有限公司、欧阳飞龙货物运输合同一案中,双方已经和解并处于长期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785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卓志审判员 王进军审判员 刘明凤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付 程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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