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绪祖、王婷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02民初155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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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民初1554号之一案件名称
田绪祖、王婷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田绪祖;王婷婷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02民初1554号之一原告:田绪祖,男,194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被告:王婷婷,女,198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现岳阳建新监狱服刑)。原告田绪祖诉被告王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2021年9月10日,田绪祖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婷婷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田绪祖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婷婷的起诉,是对其享有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田绪祖撤回对王婷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田绪祖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罗 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郭诗野书 记 员 叶洁林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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