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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树伟与李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4886号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4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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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4886号
  • 案件名称

    任树伟与李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4886号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李世明;任树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4886号 原告:任树伟,男,生于1996年7月12日,汉族,住靖边县,农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被告:李世明,男,生于1994年4月29日,汉族,住靖边县,农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树伟与被告李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任树伟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任树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树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4元,减半收取97元,由原告任树伟负担。  审  判  员    常  伟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闫钟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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