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树伟与李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4886号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4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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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4886号案件名称
任树伟与李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4886号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李世明;任树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4886号 原告:任树伟,男,生于1996年7月12日,汉族,住靖边县,农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被告:李世明,男,生于1994年4月29日,汉族,住靖边县,农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树伟与被告李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任树伟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任树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树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4元,减半收取97元,由原告任树伟负担。 审 判 员 常 伟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闫钟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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